【两会专家谈】民法总则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深改时评 > 来源:央视网 2017年03月15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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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立新(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这开启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新时代,也必将助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阶段。

  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民法总则最大的突破是规定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总则”。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我国还没有民法的单行法。这种情况下,民法通则包含了总则的主要内容,例如规定了详细的民事责任的规则。但这样的民法通则,既不“总”也不“分”。此次民法总则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编纂民法典的统一思路下,把分则各个部分单行法共同适用的规则集中起来,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规定民法的基本规则。这样就能够把民法分则的各编统一协调起来,将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法典的体系。

  中国当代民法告别了民法通则,走进了民法总则的时代,实现了一个历史性的跨越。最典型的是,民法通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民法总则是市场经济时代的产物。这种跨越时代的民事立法,体现了当代的时代精神,反映了时代对民法的需求。

  民法总则通过后,会为当前中国民事和商事方面的活动提供最基本的准则。在民事方面,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类型和基本内容,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调整为八周岁,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规定的监护制度。这些都会对保护自然人的权利发挥重大的作用。在商事活动方面,规定了营利法人的规则、也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此外,还规定了经营活动中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间由两年改为三年。如此,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阻止了债务人恶意利用诉讼时效逃债的行为。这些对商事活动都会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和其他国家的立法准则相比,民法总则有一些特点。比如在其他国家的民法典中,民事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们还规定了非法人组织也是民事主体的一部分;二是中国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规定为民事权利客体。就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建立民事权利,这在各国民法典当中还是比较少见的,具有先进性;第三,中国民法总则对于民事权利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进一步宣示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这是我们中国民法的特色,充分说明中国的民法总则是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编辑:李雪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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