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迈向综合税制 更加彰显社会公平

深改时评 > 来源:央视网 2018年06月21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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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在很多富裕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国家财政收入的构成中占据较大比重,对于调节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该税种已经成为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因为与公民个人收入息息相关,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争议一直存在。特别是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要求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的呼声越来越高。

  过去,中国的个税征收都是根据法定税率直接从个人工资账户上扣除。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貌似公平,实则不然。因为这种征税办法对于一个单身汉和一个需要养孩子、还房贷的家庭顶梁柱来说显然并不公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国内贫富差距在较长一段时间逐渐加大的现象也不容忽视。这显然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不相符,也违背了改革开放致力于共同富裕的初衷。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好的调节方式是通过法律手段,税收是最好且最有效的选择之一。

  与之前历次修改相比,此次个税修改内容非常丰富,并非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征税理念和征税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此次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另一方面首次增加税收抵扣内容,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支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扣个税。此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税率结构也进行了优化调整,较低档税率级距将被进一步扩大。反避税条款被首次增加到个税改革当中。

  从绝对数字来看,此次个税修改提高起征点并未带来巨大变化,与过去相比并没有显著降低大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压力。但是,如果再加上税收抵扣方面的政策,那么此次税改所释放的红利显然将远远超过历史上的任何一次。从国际角度来看,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每个家庭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相对务实和真正有效的做法,也更加能够彰显社会公正。这种征税理念的变化代表了现代税收的前进方向,符合国际潮流和国内实际。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改变“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当然需要进一步提升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但是根本上需要从再分配方面实现国家的均衡发展。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收入为征收对象,是再分配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本次个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显然是一次有益尝试,体现出税收的公平和公正,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个税改革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增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制裁,方能彰显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对于纳税人而言,在享受更加公平税制的同时,也应承担如实提供收入信息、依法申报、纳税的责任。当然,个税改革是长期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就需要多方协同努力,共同配合。相信,随着个税改革深入推进定能释放出更多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作者梁亚滨系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副教授、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

编辑:李雪菲 责任编辑: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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